台灣立報教育論壇/2012.09.11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教育部於8月15日舉辦「101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媒體報導,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於會中指出:「越來越多校長反映,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主任等行政工作,最後只好找代理教師充當。」又說:「教師課稅後,導師可以減授4節課,導師費又增加,比行政人員優渥太多。當初配套措施沒有考慮好,經費補助不一,校長們都很沉痛,台北市自行編列預算讓行政人員也能減授2節課,仍難以扭轉局勢。」高雄市教育局長鄭新輝甚至認為:「導師減課的政策有必要檢討,並具體建議回復教師課稅前的水準,亦即導師授課20節、專任教師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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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好挺,GOOD!!!

▲ 有點小嚴肅

▲ 要吃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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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道而來的行動書車

▲ 很多都沒看過

▲ 只有我們三個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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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來了~

▲ 這位置還不錯

▲ 只有偉文塞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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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2012.09.03】


孩子不在乎他人感受,肆意非為、歪理卻氣壯的情況,應該是老師在班級管理上最頭疼的現象之一了。而且一不小心,很容易在孩子胡言頂撞下,演變成師生衝突。


同學讓老師生氣的歪理很多,例如:「我媽媽都不管,你管什麼?」(此處「媽媽」可以自由替換成校長、教官或隔壁班老師。)「我是為了讓你高興所以說謊。」「人沒有道德又不違反法律。」……有的孩子就這樣和老師辯駁10多分鐘,怎樣也不肯承認錯誤。如此「頭頭是道」地捍衛立場的孩子,多半都很聰明,平常也看似明辨是非。但是犯錯當下,情緒失控之際,就會冒出一堆匪夷所思、聽了夠嗆,許多老師謂之為的「鬼話連篇」。想當然耳,這樣強詞奪理的孩子不僅難以要求,在班級人際關係上,也時常觸犯眾怒而不自知。令人擔憂的是,如此情緒障礙的孩子越來越多,不僅讓老師疲於奔命,班級問題也隨之升高。


我遇到過兩個「逞口舌之能」較為嚴重的個案,同學人際關係都不好。巧的是,這兩個同學的家庭有個共同點,那就是父母不約而同地告訴我:「我們從來不打他,從小都和他『講道理』。」雖然我也不贊成體罰,但是一定要有讓孩子矯正錯誤的方法。那麼小年紀的孩子就目中無人、一副「你奈我何」的模樣,實在不能不讓人覺得家長並非「講道理」、「善溝通」,而是對孩子「無法可治」,導致他認為許多事情僅憑口舌、硬拗、不認錯就可以過關。顯然家長「講道理」的教育方式沒有出現孩子「尊重道理」的結果。


最令人困擾的是,由於這樣的同學在言語上不遵循社會規範,所以在對老師、對父母陳述時屢生誤會,甚至到要交叉對比、仔細蒐證才肯說實話。許多老師為了不願惹上麻煩或是避免衝突延誤進度,也就對這樣的孩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曾經有位資深輔導老師觀察其中一位孩子的狀況之後對我說:「明顯孩子從小就被寵壞,學會用強辯就可以解決事情。」當孩子年幼時就對權威存有漠視、挑釁的想法,毫無敬畏之心,可以想見他會在團體生活中與老師會產生多大的問題。


姑且不論孩子是否被寵壞,倘若在孩子扭曲強辯之下,家長認為小孩不理解、不明是非,就希望減輕處分,往後只有變本加厲。我曾經因為一位同學屢生事端,家長拒絕面對,我只有要求輔導室的特教老師協助,了解他是否有特殊障礙。老師思索片刻以後對我說:「家長如果不同意鑑定我們也沒有辦法,但是我建議老師該處分的還是要處分。因為如果他沒有問題,只是養成了壞習慣,就應該矯正。如果他鑑定後真的有情緒障礙,也應該接受輔導或處分,否則我看過很多孩子父母拿這個藉口當免死金牌,漸漸地小問題就變成大問題。」


因此,父母的態度才是最大關鍵。然而相反的是,時下許多家長都會動用媒體、法律、民代、議會、攻擊的方式對校方與老師施加壓力。如果凡事都以孩子的角度為角度,哪叫「溝通」呢?只是要他人聽命罷了。曾有老師如此哀嘆:「教育過程最大的挫折不是來自孩子,而是父母。」許多只有父母可以忍受的壞習慣,卻要團體成員來承擔,怎能不成為老師莫大的壓力以及滋生事端的導火線?


上述兩個同學,其中一位因為父母支持老師,願意接受輔導,在多位老師與教官的監督下銷過,欣喜的是在他畢業之前判若兩人,除了不再強辯、彬彬有禮之外,基測成績也大有進步。而另一位同學,則因為家長過於聽信孩子的話,認為應該特別體諒同學,甚至不惜動用民代,導致學生表現益形極端,最後基測成績也不如人意。


即使在面對歪理時難免火冒三丈,然而我始終相信「沒有人會故意惹人厭」,因為這違反了人性。日前一則新聞報導,使我對於這樣的孩子有了更深的了解。三總精神科醫師發現,有一些被貼上「白目」標籤的青少年,其實是腦部出現問題。研究發現這樣的孩子面臨挫折反應時,腦部某一區域不夠活化,必須配合吃藥與情緒治療。這讓我想到2004年時,由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AntoineLutz和RichardDavidson所發展的研究,證明了打坐可以改變大腦的結構和功能。研究發現,長期打坐的僧人思考更正面,在聽到求助的聲音時,比普通人的腦部更為敏銳。這些都說明了「不講道理」、「缺乏慈悲心」,並非天生也非不治之症,可以透過輔導治療、打坐而改善。我理解到原來孩子的歪理強辯也是一種病,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學習打坐靜心。這樣的發現對教師來說,不啻是一大福音啊!轉載自「大紀元網」


http://tw.news.yahoo.com/世紀專欄-孩子為何歪理-堆-16050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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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佩雯/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12.09.06】


花蓮縣國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在99年12月由縣府發布後,經過一年多的實施,今年六月開始徵詢學校對於學生到校時間是否調整等意見,不過學校最關心的是學生提早到校的校園安全問題,目前花蓮有57所學校(含分校)設保全系統,或是安排人員在校值班,清晨在校門打開之後,到上課時間之前到底有沒有人看顧學生,令人擔憂。







花蓮縣全縣127所國中小學,位於市區及偏鄉的學校家長送孩子到校的時間點並不太相同,雖然縣府訂有國中小學生在校時間,以不早於7點20分等原則規定,但在家長務農早起狀況下,有的孩子六點鐘左右就在學校了,玉東國中校長危正華就說真的很早,但家長有需求,他們也只能配合,校長也提早到校,守護學生安全。


過去9年都在中南區服務的國福國小校長張麗平表示,老師上班時間八小時,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都必須在勤之外,上午7點20分到上課前也要有人輪值導護,超額的時間以加班補休來算。(話帶)


張麗平說校園安全的問題才是重點,基於學校立場,他們希望可以充分與家長溝通,儘量別那麼早到校讓孩子落單,而在縣府徵詢的意見中也有教師會建議,學生提早到校應另闢教室集中管理。(新聞連結







 
【延伸閱讀】
7:30前不准到校?花蓮中小學學生家長大反彈
《上午7:30前不准到校? 》教師會澄清 絕非為爭取工時
北市:教師每天上班八小時 家長: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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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
北醫小兒科醫師楊晨每天都在治療長不高的小孩,她兒子身高超過180公分,高於預期,長高秘訣是早睡、運動、少喝休閒飲料。
「兒子沒有砸我的招牌」楊晨說,3個兒子就讀高三到國二,大兒子、二兒子身高分別183、181公分,超過以父母身高套用公式算出的175公分。163公分的小兒子尚未變聲、睪丸也未變大,長高空間很大。
日前親友聚餐時,楊晨被問到如何養出高人一等的孩子,兒子搶著回答:「每天晚上10時前睡覺」、「每天要喝2杯牛奶」。其實楊晨還規定,每天跳繩500下,後來兒子迷上美國職籃球星林書豪,多打籃球也有類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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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家同/清大榮譽講座教授(新竹市)】

 




 




如果一個藥廠要推出一個新藥,是不能隨隨便便就推出的,必須經過非常複雜的檢驗制度,包含動物實驗和臨床實驗,臨床實驗也要得到病人同意。可是有一種人對教育有特別新的想法,卻有權立刻下令實施。


上次教改將建構式數學列入教改項目,實施結果使大批學生數學能力大幅下降,這些學生成了這個實驗的嚴重受害者,現在回想起來大家都感到困惑,為什麼有人可以將無辜的小孩子作為實驗對象。


前幾天我看到基北區的特色招生題目,有一個題目中的句子是:「房子的旁邊是房子的旁邊是房子的旁邊是躺著的一條路,路上站著一個手提米黃色油漆桶的女人」,根據這些句子出了好多題目,這些句子引起很多困惑和恐慌,因為考試題目問為何作者要寫這樣的句子,後面還有一段提到為何文章中油漆是蛋黃色的。我們誰都知道文學家的原始想法是不能拿來作為考試題目的,因為作者隨便怎麼寫,不同的讀者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釋。這也就是文學的奧妙之處,未來的考試如果是這種樣子,我實在不相信我們可憐的孩子能夠應付。


考試題目中還有一題是數學的,居然強調情境;數學的敘述絕對要精確,不同的人只能有一種解釋,因此絕對不能有情境,這是普通常識。我將那個題目給一些大學教授看,大多數的人根本看不懂這些題目在說什麼,可是有二位教授回答了這個題目,兩位教授的答案完全不同,看他們的解釋就知道,他們對題目原來的意義也有完全不同的解釋,最有趣的是他們的答案又和報紙上公布的標準答案完全不同,而且根據標準答案他們都得零分。


這些題目使我感到有人正在悄悄地進行一個教育大革命,我的問題是為何他們有這種權力,政府正在雷厲風行的推行免試升學,也是在推行一個沒有經過檢驗就貿然實施的新教育,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新教育會不會製造新問題而且帶來新災難。


我們怕病人被有副作用的新藥所害,所以訂出嚴格的檢驗制度以確保新藥不會造成嚴重問題。教育當局也應該在推出新觀念之前謹慎考慮,因為教育對小孩子的影響非常深遠,不好的教育制度對於小孩子往往造成不可抹滅的損害。


我們應該確立一個觀念,就是教育可以做小幅度的改進,但絕不能輕易地做大幅度的改革。尤其我們不能看到外國的一些制度就將他們搬到國內來。我們最近不斷有教育上的改革,大家實在應該停下來靜靜地想一想,這些改革真正的改進了我們的教育嗎?我們當年希望能夠打倒補習班,補習班數目是增加還是減少?如果我們一直沉迷於改革一定是好的,結果我們看不到改革的好處,但是造成學生、家長和老師的困擾卻又是顯而易見的。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339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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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_核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2第1項,有關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再聘」之適用對象,限於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之規定
 
教育部101年8月29日臺國(四)字第1010137769D號令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其「再聘」之適用對象,限於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65/ch05/type2/gov40/num1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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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將一個程度已經落後的孩子和一些程度很高的孩子放在一起念書,他會快樂嗎?如果將一個不夠聰明的孩子和一些聰明的孩子弄在一起,他會快樂嗎?……
我有一個習慣,在沒有事可做的日子,會開車到鄉下去,漫無目的地亂逛,原則是越荒涼的地方,越是我想去的。在台灣鄉間開車,過一陣子就會路過一所小學或是國中,周末,這種學校雖然大門不一定能讓你開車進去,但是將車子停下來,再走進去是一定可以的。周末的校園永遠安靜得很,但總有些小孩子在裡面玩耍,有的打球,有的蹲在地上找毛毛蟲。
我們鄉間的學校有兩個特色:第一,校園永遠是很乾淨的,小孩子在周五放學以前,一定會將整個校園打掃得很乾淨才離開吧。第二,校園裡永遠有大樹成蔭,而且也有不少的花草樹木,我一直知道小學和國中的經費並不充裕,但是每一所學校的盆栽和花草都是有模有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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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4591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三、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前項第一款之霸凌,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性霸凌者,依該法規定處理。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為原則,分別採取下列防制機制及措施,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一、主管機關應彈性調整及運用學校人力,擔任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並督導學校建構友善校園環境。
二、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三、學校每學期應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強化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凌之知能及處理能力。
四、學校得善用優秀退休教師及家長會人力,辦理志工招募研習,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五、學校應利用各項教育及宣導活動,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學生家長得參與學校各種防制校園霸凌之措施、機制、培訓及研習,並應配合學校對其子女之教育及輔導。
第 二 章 校園安全及防制機制
第 5 條 學校為防制校園霸凌,準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將校園霸凌防制,納入校園安全規劃。
第 6 條 學校應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第 7 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
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第 8 條 學校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及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第 9 條 教師應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
教師應主動關懷及調查學生被霸凌情形,評估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第 三 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第 10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培訓機會,以充實小組成員之培訓管道。
第 11 條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學校經學生、民眾之檢舉(以下簡稱檢舉人)或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醫療或衛生福利機關(構)等之報導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通報、檢舉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第 12 條 校園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學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或檢舉人拒絕簽名、蓋章或未具真實姓名者,除學校已知悉有霸凌情事者外,得不予受理。
前項書面或依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霸凌人之就讀學校、班級。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受委任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第 13 條 二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前項參與調查學校之學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學制轉銜期間受理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第 14 條 校園霸凌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為保障行為人及被霸凌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必要時,學校得為下列處置,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尊重被霸凌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情節嚴重者,得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
三、避免行為人及其他關係人之報復情事。
四、預防、減低或杜絕行為人再犯。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當事人非屬調查學校之學生時,調查學校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
前二項必要之處置,應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決議通過後執行。
第 15 條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調查時,應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避免行為人與被霸凌人對質。但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必要,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不對等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學校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霸凌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學校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調查學校得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第 16 條 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學校參與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人員,就原始文書以外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 17 條 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第 18 條 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配合學校調查程序及處置。學校於調查程序中,遇被霸凌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未提供者,主管機關應積極督導學校處理。
第 19 條 學校完成調查後,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行為人改善;行為人非屬調查學校學生時,應將調查報告、輔導或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處理。
前項輔導機制,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第十四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完備輔導紀錄,並定期評估是否改善。
當事人經定期評估未獲改善者,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及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
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後,應依霸凌事件成因,檢討學校相關環境及教育措施,立即進行改善,並針對當事人之教師提供輔導資源協助;確認不成立者,仍應依校務會議通過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進行輔導管教。
第 20 條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檢察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 21 條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依前項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 22 條 學校將調查及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不服之申復方式及期限。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調查及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調查學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學校受理申復後,應交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第 23 條 當事人對於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申復決定不服,或因校園霸凌事件受學校懲處不服者,得依各級學校學生申訴之相關規定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4 條 學校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並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中。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應注意事項。
三、校園霸凌防制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霸凌之界定、樣態及通報權責。
五、校園霸凌之申請調查程序。
六、校園霸凌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霸凌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霸凌防制相關事項。
第 25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或懲戒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懲處。
行為人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規、學校章則予以處罰。
第 26 條 學校於校園霸凌事件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議決後,應將處理情形、調查報告及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會議紀錄,報所屬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並將第五條之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制與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
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第 27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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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天下 / 2012.06.22
一位朋友的女兒想來台灣自助旅行。朋友寫信請我就近照顧一下,因為辛蒂才十七歲,尚未成年,她有些擔心。
 
辛蒂抵達後,第二天一早,悄悄起床,幫我把廚房和廁所洗得乾乾淨淨,還去外面把陽台也掃了。我很驚訝,她說:「有時差,睡不著,而且做這點小事不花什麼力氣,」又說:「力氣是最用不完的,睡一覺明天又有了。從小到大,我媽總是告訴我看到事情就去做,不要管是誰的,因為只有從做中才能真正學到東西。」我想起她母親也是研究神經的,不禁點頭。(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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