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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堂集合
▲ 打掃下部落
▲ 重點垃圾─煙蒂、檳榔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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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有一種強顏歡笑的感覺 ^^
▲ 好大的陣仗
▲ 蛀了幾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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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哥哥來說故事
▲ 很有趣的樣子
▲ 大家都表現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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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林姊姊

▲ 殘而不廢

▲ 要相信每個人都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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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劍客......組合!!!

▲ 狼吞虎嚥的馬小傑

▲ 搞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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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身運動 X1

▲ 暖身運動 X2

▲ 暖身運動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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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教育部101年8月9日臺國(四)字第1010134056號函頒布
一、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擔任導師辦法之有關規定,以發揮導師功能,並落實教育基本法,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促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前開擔任導師辦法之有關教育支持系統,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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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陳至中/2012.09.17
教育部新訂辦法,中小學遴選導師,必須以「學生權益」為中心,找出真正合適的導師人選。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表示,以往選導師的方式由學校自行訂定,中央沒有一套辦法可以審核,導致許多怪象。


武曉霞舉例,有學校以任教年資換算「點數」遴選,結果都是新進教師擔任導師;也有學校授權教師會先選,之後由校務會議全盤通過。


武曉霞認為,上述方式都以教師權益為主,而不是考量學生權益,遴選出來的導師不見得適合。因此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明訂學校訂定相關辦法時,要以學生權益為中心,力求選聘制度完善。


武曉霞表示,新法主要是給予縣市教育局處「行政指導」的法源依據,未來中小學仍出現畸形的遴選方式,主管機關便有權置喙。


另一方面,近年小學導師費從每月新台幣2000元提高為3000元,又能比科任教師少上2節課,因此越來越多人爭著當導師。武曉霞說,例如有年齡60多歲的教師,只為了下午不上課,爭著去當小學一年級的導師,恐怕對學生也不太好。


武曉霞強調,「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負有擔任導師的義務。未來不管是意願高低與否,學校都應以學生為中心,找出最適合擔任導師的人。(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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