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25 Thu 2012 15:50
【品格教學】每日一句
- Oct 15 Mon 2012 11:06
【文章分享】洪蘭:找回讀書人的風骨
【2006-01-07/聯合報/E7版/聯合副刊】
二○○五年終於過去了,對學術界來講,這是一個多事之年,師大校長遴選之事鬧得滿城風雨,最近又有海洋大學教授在學校打架,真是斯文掃地。五年五百億的預算對長久經費不足的高等教育來說固然是久旱逢甘霖,但是政策搖擺不定,吊足了高等教育者的胃口,也失盡了尊嚴,被報上譏作「搶錢」,更糟的是它是二桃殺三士,造成大學間的猜忌與分裂。當最後這件事終於拍板定案時,卻又發生中正大學主秘綁白布條絕食抗議之事,印證了報上「搶錢」之譏,搶不到的就鬧,而會吵的有糖吃,對學生作了最壞的示範。其實教育部在髮禁事件上就作了最壞的示範,教育部不應該在學生鬧時開放髮禁,應等示威事件過去再開放,現在年輕人都學會了嗆聲、鬧場、絕食,這不是理性的溝通方式。
蔡元培先生在做北大校長時,學生不肯交講義費,聚集了幾百人包圍紅樓,來勢洶洶要求免費,先生堅持校紀,不肯讓步,他站在紅樓門口怒目揮拳大聲說:「我跟你們決鬥。」蔡先生是個性情溫和的人,從未大聲說話,他發怒了,學生都嚇到了,知道校長不會妥協,包圍的學生紛紛後退散去。所以蔣夢麟先生說蔡元培是「白刃可蹈之中庸,而非無舉刺之中庸」。先生平日恬澹從容,無論遇達官貴人或引車賣漿之流,態度如一,但遇大事則剛強不肯苟同。他常使我想起《鍘美案》中把烏紗帽拿在手上,用虎頭鍘鍘陳世美的包公。先生作北大校長時,教授的聘書是親自送到教授家裡,為北大英才請命,現在台灣的聘書是助教塞到信箱,有時還會塞錯,甚至有學校在聘書上印著「兩週內未繳回人事室以作廢論」,而這個學校還是專門培育師資的公立學校。更有某文學院的系主任寄出的賀年卡是蓋該系的公文收發章,如果連簽個名都嫌麻煩,不如不要賀,「秀才人情紙一張」,人世間在乎的是心意。
- Oct 09 Tue 2012 11:02
【教室日誌】10110鯨騎士教室日誌
- Oct 07 Sun 2012 15:47
【文章分享】鄭建信: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
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要求受雇者無條件擔任導護工作 雇主應該要感到不好意思
【台灣立報/2012.02.07 】鄭建信(新北市國小教師)
「若校長可使學校中未站導護的老師都感到不好意思,就沒有問題了。」前一陣子、教育部某司長級官員針對學校老師擔任導護工作與否做了如此的表示。就社會知覺層面而言,這樣子的說法似乎是認為老師不做導護工作將不符合社會的期待,就個人心理層面而言,似乎是認為「導護工作」指涉了道德的層次。因此,讓老師去擔任導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製造一種社會壓力,形塑不擔任導護工作的社會負面價值,讓老師參與導護工作成為一種符合社會期望的道德標準。
我不認為教育部長官的說法一定有錯,但「導護工作」究竟是怎麼樣的工作?確實是耐人尋味,它一方面似與教師的工作義務與專業地位無關,另一方面又隱涵社會贊許的教師身分與角色的意象。
- Oct 07 Sun 2012 15:45
【教育新聞】早到校 花蓮試辦國小補救教學
花蓮偏遠地區多數家長一大清早要出門務農,學童也大多早到校,瑞穗國小和瑞北國小將試辦「旭日天使」補救教學。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考量到學童睡眠及學習問題,日前公布縣內國中小學生不得於上午7時30分前到校,結果引發家長不滿,認為縣府教育處未考慮到各地區家庭生活背景的差異。
花蓮縣長傅(山昆)萁與各國中小學校長、教師和各校家長會長座談後,最後決定由各校與家長溝通討論找出共識,解決學生過早到校的問題。
而為因應花蓮中南區務農家庭偏多,學童不得不早點到校的問題,決定由瑞穗國小和瑞北國小試辦「旭日天使」補救教學,照顧必須早點到校的學童。
- Oct 05 Fri 2012 22:26
【學校消息】鄉田徑賽
▲ 開幕式
- Oct 02 Tue 2012 15:47
【學校消息】社區打掃
▲ 穿堂集合
- Sep 28 Fri 2012 13:23
【教學活動】哥哥姊姊說故事
▲ 三位哥哥來說故事
- Sep 25 Tue 2012 19:11
【教學活動】生命教育演講:說我行,我就行(江偉君)
▲ 介紹林姊姊
- Sep 25 Tue 2012 10:40
【教學活動】江小文朗讀演說--老師我想對你說......
- Sep 21 Fri 2012 22:48
【班級消息】三劍客合體
▲ 三劍客......組合!!!
- Sep 20 Thu 2012 10:44
【教學活動】體育課:游泳教學
▲ 暖身運動 X1
- Sep 18 Tue 2012 16:08
【法令規章】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教育部101年8月9日臺國(四)字第1010134056號函頒布
一、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擔任導師辦法之有關規定,以發揮導師功能,並落實教育基本法,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促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前開擔任導師辦法之有關教育支持系統,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適用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主管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國立大學附屬實驗中小學。
三、聘任人數及資格:
(一)每班依規定應置導師一人。
(二)各校編制內之教師,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均具有被遴聘為導師之義務。
四、聘任方式及程序:
各校導師聘任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依聘任辦法聘任各班導師。
- Sep 18 Tue 2012 11:00
【教室日誌】10109鯨騎士教室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