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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晧安

「班上有同學跟我反應,有人開性騷擾的玩笑,我覺得這事情不大,真的要通報嗎?」

「學生摸了另一個學生的下體,他們只是好奇吧,這也要通報嗎?」

「這樣兩小無猜的事,家長說不要通報,不想把事情鬧大!可以不通報嗎?不要這樣小題大作吧!」

很多老師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責任通報有許多擔心,覺得「通報」是把事情「鬧大」。甚至有老師擔心通報之後,會上新聞?事實上,會登上新聞版面的,反而都是「未依法通報」、「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標準作業程序」的事件!

性別事件的通報有兩種,一個是教育體系的校安通報,一個是社政體系的兒少保護通報。性騷擾與性侵害(妨害性自主)都是24小時內責任通報,只要是教育人員就有通報的責任。通報是「讓上級單位及相關單位知道,我們知道了這件事情,並已開始著手處理」,而不是像「戒嚴時代」給人「密報」,然後彷彿有人來追究責任的感覺。

反過來,沒有「依法通報」才會被追究責任。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6條、第36-1條,規範學校人員「知道」「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在24小時內義務通報的責任,也就是不用經過「調查屬實」,疑似就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規範教育人員24小時內的通報責任,知道未滿18歲學生遇到這類事件。若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未通報導致再度發生事件,予以解聘或免職;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則處新台幣6千至3萬元罰鍰。

看到要罰錢,如果因此再發生相關的事情,可能遭免職或解聘?真的讓人很緊張!其實這個看似嚴格的通報措施,目的在督促教育人員看到性別事情「不要怕事」,要秉著教育的立場好好處理。其實我們有好好依法處理,都不用擔心。通報就只是讓上面的教育單位安心,更是讓其他資源有機會可以結合與引入。

大部分老師遇到性別事件,都是第一次遇到,難免會很緊張,通報之後,比較會有人教我們可以怎麼面對與處理這些性別事件,而不是隨意地照自己的想法與感覺去做,會比較有方向感。當處理時遇到問題,也有上級單位與相關單位,提供諮詢,心中也會踏實得多。

通報之後會發生什麼事呢?通常會問當事人是否需要輔導與諮詢的服務,由輔導老師協同輔導;以及當事人是否需要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起申訴,提起校內的正式救濟程序,如果經過學務處初審,性平會也受理申訴了,就會開始啟動調查,同時進行必要的輔導協助。無論有沒有進入申訴或調查的程序,無論當事人或家長是否再追究這個事件,學校性平會都應當檢視有沒有持續、有效地教育教職員工生,有關這個事件的性別知能與素養,以避免相關事件再發生。

性別事件對老師來說可能是小事,對學生來說可能是大事。兒少通報能引入社政的資源,一起來關心我們正在痛苦與傷害共處的孩子,是否需要更多的資源來幫忙他。同時讓教師不再孤軍無援,讓更多人一起支持我們的孩子。性平校安通報則能使學校教育與輔導資源即時提供資源,還給學生公平正義、友善校園。所以,你覺得,遇到校園性別事件要通報嗎?(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新聞連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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