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球暖化嚴重、氣候變遷,加上人類對生物特性與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生存,其中又有不少與人為因素有關,所以環境教育的相關工作已經刻不容緩。為解決這些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讓每一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

我國「環境教育法」的立法背景是在考量環境保護是全世界高度關注之議題,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世界接軌,並配合國際推動「永續發展教育十年(2005年至2014年)」之潮流趨勢,許多先進國家均已制定專法,以為因應。有鑑於此,為期提升全民環境道德,並整合環境教育資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故立法院才在去年〈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該設立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未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和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也就是說,包括總統、行政院長,也都必須參加環境教育課程。若未依法辦理,除處五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負責人員還必須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

此外,環境教育法明定設置環境保護基金,以推動環境教育工作,未來全國各政府機關、高中以下的學校,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希望藉此加強全民的環保意識。其來源為各級機關每年五%支出、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十%、各級機關罰鍰五%;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而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和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對推動環境教育的民間團體來說,透過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不但可以增加就業機會,還可以讓更多人願意進入到環境教育的領域,更重要的是認證必須和在地經驗結合,建立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

目前「環境教育法」只有26條,雖有爭議空間,但已是目前政治角力與協商下對推動環境教育最大的誠意。筆者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改變人類思想與促成行動,解決環境危機之道乃需依賴發展環境教育。環境教育係有效運用教育過程,讓全民瞭解人與環境之關係,藉由認知與意識的提昇、價值觀的改變,進而促使國民關切與積極主動地保護環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各世代人類的生活與環境品質也能獲得保障。目前在「環境教育法」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了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必須制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並且在每4年要通盤檢討一次。筆者也期望未來「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能隨時代變遷需求而修正,將推動環境教育政策更加落實。

文章連結:http://etweb.tp.edu.tw/epa/paper_show.aspx?EDM=EPS20110326204705W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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